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 险种特点: |
| ◎ | 个性化设计,满足不同需要 |
| 该系列意外险单个险种责任简单清晰,针对性强。客户只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即可随意选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与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中的一款或两款,组合的灵活度更强。 | |
| ◎ | 为成年人可单独投保 |
| 该系列意外险投保年龄为3~64周岁,3~17周岁的未成年人可单独投保。 | |
| ◎ | 保额免费自动递增 |
| 意外伤害保险或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前5次续保时,保险金额按续保时基本保险金额的5%自动增加,且不影响保费计算,免费实现声价提升。 | |
| ◎ | 60天续保宽限期 |
| 该系列意外险1年保险期满时,若本公司同意被保险人进行续保,则自满期日起60天为宽限期。如果在该期间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仍可获得赔付。 | |
| ◎ | 一张保单,全家投保 |
| 被保险人投保该系列意外险后可选择为其配偶或子女投保,实现全家共保。 |
| □ 保单利益: |
| 保障项目及范围 | 保障利益 |
| 因意外伤害需要治疗 |
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可报销,最高报销额度为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
| □ 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进行治疗,我们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为限。
二、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社会医疗保险机构、 本公司在内的 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保险金额的限额内仅承担剩余的保险责任。
更详细内容,请联系资深顾问曹华健 137-2347-1292 深圳24小时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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