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于主合同生效日起至其25周岁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主合同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满期年龄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按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前述所称的“满期年龄”,当被保险人为男性时为60周岁,当被保险人为女性时为55周岁。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计生息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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