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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保障清晰单纯,回归保险真谛 |
◎ |
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灵活运用资金 |
| ◎ |
多种交费方式,多种保险期限 |
◎ |
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
| ◎ |
减额交清,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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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岁男性,投保《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2004)》,30年交费,保险期限30年,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内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
| 保费支出: |
年交保险费590元 |
| 基本保险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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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故保障: |
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053万元; 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疾病身故,领取10万元。 |
| 附加保险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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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残疾保险金: |
交费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的残疾,领取残疾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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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
保险利益 |
| 基本保险利益 |
主险合同生效起1年内基本身故 |
按保险金额的10%领取身故保险金,同时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
| 意外伤害身故或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疾病身故 |
按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 附加保险利益 |
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均附加了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
更详细内容,请联系资深顾问 曹华健 137-2347-1292 深圳24小时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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