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1日 23时49分


一、主要政策依据


1、《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2、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二、参保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均应参加少儿医疗保险:

(一)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申请参保时其父母任一方应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二)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儿。

三、缴费标准

参保人每年每人缴费150元(缴费年度为当年9月到次年8月,其中参保少儿监护人缴纳75元,财政补助75元。

四、缴费方式

1、个人缴费部分(75元/人·年):由社保机构通过银行在参保少儿监护人的银行帐号上托收,本市户籍低保家庭少儿个人应缴部分统一由民政部门办理缴费:

2、财政补助部分(75元/人·年)由财政每年划入社保基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