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满2年保单“无条件”生效
新《保险法》将在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在保险合同方面提出了很多对消费者有利的修改要求。
目前,对于带病投保的客户,不管过了多久,只要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查明客户在投保前确实有过相关病史,完全可以拒赔。而在新保险法实施后,只要保险合同超过两年,带病投保的客户也可以得到理赔。这就是新《保险法》中新增的有关“不可抗辩条款”的条文。
新《保险法》在保险合同方面提出了很多对消费者有利的修改要求,包括寿险、重疾险等保险合同都将面临升级换代。
以投保人王先生为例,王先生于2002年8月,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人身险,投保时,王先生患有尿毒症的事实并未被保险公司知悉,合同生效后的第5年,王先生因尿毒症身故。保险公司以“投保人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王先生家人难以理解:保险合同都已成立生效五年且持续交纳了保险费,怎么保险公司还能有理由不承担责任呢?
对此,国泰人寿保险专家表示,现实中存在许多如上例所示,保险公司以客户“未如实告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而按照新《保险法》此种情形下,因“不可抗辩”条款的作用,客户都会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由此可以看出,新《保险法》引入“不可抗辩”条款,更加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同时也限制了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
业内人士分析,保险公司与保户之间经常因“是否带病投保”发生纠纷,保户在投保时,保险代理人往往不会问及到保户是否有病史,甚至有时会为了佣金而故意隐瞒客户病史。该条款的推出,可杜绝以往该现象的发生。但是,该人士也分析,该条款的增加也会给行业带来不利,特别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会带来恶意投保等发案增加的倾向。
对此,记者了解到,不少保险公司为了应对新《保险法》,纷纷将一些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的条款做出了修改,一方面暂时停售,一方面对现有的产品进行升级,在保障额度、范围等条款上进行改良,一般主要针对分红型两全保险、返还型重疾险等热销险种。
国泰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保险公司会采取倒查的方式,一旦客户身故或者疾病需要理赔的,保险公司会到医院去调病历,如果以往有病史的可以不予理赔。而新的保险法实施后,一旦合同成立两年,不管之前有无病史都必须理赔。因此,对客户在承保前充分调查很关键。
■疑惑解答
旧保单是否适用新法?
答:新法律只对生效后的合同产生效力。原合同只能按照旧的法律执行,不能追溯,不过如果有特殊原因,可通过最高院出台相关法律解释。
保费是否会涨价?
答:对于合同的调整是否会影响保险费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治超表示,标准条款是对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更清晰的认定,很难说是保险责任范围一定扩大了,具体费率会如何变化还要看各家公司自己的条款设计。
保险产品的更新换代,已经变成各家保险公司最为看重的一块阵地。不过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新产品研发会增加公司成本,但为了维护其市场份额,短期内上调费率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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