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记者毛晓梅王文帅)
记者16日获悉,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已于9月11日联合发布实施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从而进一步为我国按照市场原则建立保险市场的退出机制和更有效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提供了制度和物质上的保障。
所谓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保险法的要求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行业互助性质的法定基金。
为了进一步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此次三部门出台的新《办法》较之2004年发布的原《办法》,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体制、缴纳基数、缴纳范围、比例及投资渠道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也在京挂牌,其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解读:保险保障基金构成“最后的安全网”
根据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当保险公司依法破产或被撤销,其有效资产无法全额履行保单责任时,保险保障基金可以向保单持有人提供全额或部分救济,减少保单持有人的损失,确保保险机构平稳退出市场,维护金融稳定和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
根据《办法》,保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责任的,保险保障基金将按照“绝对数补偿限额”和“比例补偿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进行救济。
比如对于非寿险保单持有人,《办法》规定“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对其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若保单持有人为个人,则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若保单持有人为机构,则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此外,对于寿险保单持有人,《办法》规定,寿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的,其持有的寿险保单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将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可见,由于有了保险保障基金这道“最后的安全网”,保单持有人的权益基本上不会因为保险公司破产而受到难以承受的损失。
但也应该看到,一旦保险公司破产,最高可致个人保单持有人的权益损失10%,机构保单持有人的权益最高则可“蒸发”掉20%,而破产对公司股东而言更意味着“血本无归”。因此,近年来保监会一方面坚持把偿付能力监管作为改善监管和防范风险的核心环节,继续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另一方面提醒保险消费者慎重选择投保公司,从源头避免利益无故受损。
(毛晓梅 王文帅)
